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我们知道在年轻人的圈子里面有很多谐音梗,比如“你知道星星有多重吗?八克,因为星巴克。”这些梗真的是让人忍俊不禁。但是呢,我们在生活中还遇到过这样一些无语的“谐字梗”,啥意思呢?就是很多投机取巧的商家对他们所生产的商品取一个看着很像名牌的名字。说到这,肯定就有很多小伙伴深有体会。有些网友反馈道“那些年我吃过的“康帅傅”、那些年我抽过的“中革””等等,这些事情真的是屡禁不止,这不近期有出现了“中围石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件解读

在12月末呢,有一位来自吉林长春的林先生在给农机加油的时候发现,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加油站竟然叫做“中围石油”。据林先生说呢,他是在这个加油站附近工作,一直以为自己去的是中国石油,之所以被骗呢,是因为“中围石油”加油站设计与“中国石油”加油站都是红底白字,“宝石花”标识也十分相近,简直可以以假乱真。林先生简直是哭笑不得,自己已经在这里加了两万块左右的汽油了,但是已经加了,自己只能不了了之。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以“中围石油”为名的加油站有很多,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因为商标权被侵犯而起诉过一家名为海城市中围石油销售的公司。最终庭审结果也是让人大快人心,当地法院判决被告侵权,且赔偿了原告经济损失及其它费用合计16万余元。

二、这种谐字梗套路的现状

小编发现,在该事件下面的一众评论里面,有一个评论简直是绝了,“我坐在加着中围石油的车里,穿着用蓝丹亮洗的衣服,就着大个核桃吃着康帅傅,感觉好幸福啊!”在这一句简单的调侃中,我们发现生活中这种事情简直是随处可见。从吃穿消费的“蓝月亮、六个核桃”到住行消费的“中围石油”,让人不得不感叹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针对这一行为,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表示其侵权。具体而言,在我国商标法中的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为什么这些行为屡禁不止呢?

首先,我们来想为什么这些不法企业对于谐字梗乐此不彼呢?这就不得不提明星效应了。这些企业以为依傍明星产品来销售,可以在短期内实现最大的收益和市场份额。但是事实告诉我们,这一行为无异于饮鸩止渴,一单被发现就会面临违法和退出市场的惩罚。

其次,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第一个原因就是,是否侵权如何确定存在争议。不法企业会有很多借口和说辞来搪塞过去,虽然商标法中有“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的规定,但是怎样才会产生误认和混淆,什么样的影响才是不良影响,这些问题却语焉不详。而且造成的伤害也无法定量。比如,康帅傅方便面即便卖出去了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大的伤害,而且很多消费者都不能发现自己买的是假冒伪劣的。第二个原因就是处罚力度太低。就像我们前面说的中国石油案件就处罚了16万元人民币,尚不足一个月的收益。当处罚低于不法收益时,肯定就会造成屡禁不止的情况出现。

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可能对于这种行为无法阻止,但是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在购买商品的时候看清楚,仔细核查是否属于正品,这样的话,假冒伪劣的商品卖不出去,不法分子也会不了了之。

好了,本期文章主要针对中围石油的事件展开分析,描述了这种事情的现状以及分析了为何它屡禁不止的原因,相信各位小伙伴也都有所收获思考,有想法的小伙伴可以踊跃留言哦,我们下期不见不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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